一、为适应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使本市建筑物拆除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规范指导下,有生机有秩序地健康发展,特编制上海市建筑物拆除工程预算指导价。

二、本指导价编制工作,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指导下,由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上海市房屋修缮技术咨询公司、上海市消防协会爆破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编制。

三、本指导价适用于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四、本指导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等费率,依据全国《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爆炸物品 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拆除安全技术操作程》(试行)和本市建设工程计费有关规定及上海地区建筑物拆除多年实践情况及工程结算价,经实际测算取定,费用已考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适用于爆破、 机械、人工等拆除工程。

五、本指导价中人工费分别按爆破、机械、人工等不同拆除方式取定,具体按“表七”计算。

六、本指导价中建筑垃圾分别按混合、框架、框剪、砖木、简屋等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面积取定,具体按“表八”计算。遇特殊情况另行折算。

七、本指导价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拆除及挖土、填土等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八、拆旧料抵冲拆除工程费用的,由拆除工程双方协商解决。

九、爆破后破碎计价按“表一”计算。

十、建筑物拆除后,垃圾清运计价按“表二”计算。

十一、本指导价中拆除工程费率计算:爆破、机械拆除工程费率按“表三”计算;人工拆除、房屋分 项拆除工程按“表四”计算;爆后破碎及垃圾清运费率按“表五”计算。

十二、机械台班费及机械进出场费按“表六”计算,如机械属租赁的,其机械台班费应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其差价在税前调整。

十三、建筑拆除工程中需搭设临时设施,需设置场外安全措施及需其他单位协调,其费用应列入开办费中计算。

十四、建筑物拆除工程中用电、用水,其费用有甲方提供,如用电、用水费用由拆除方代付的,其费用应列入开办费用计取。

十五、本指导价在试行期中,指导价中有关问题由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2 17:0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