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的补充说明

第一节新编费用计算规则的特点

统一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 (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是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0)” 的配套规定。与“九三”定额的费用标准相比新编“费用计算规则”作了较大改动。

一、“九三”定额的费用标准
“九三”定额的费用标准是按各专业编制的。如“九三”公用管线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规定公用管线的直接消耗构成工程直接费,公用管线工程的间接消耗则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占工程直接费的不同比例形成相应内容的费用,如综合间接费、开办费等。然后与行业的平均利润及税金构成了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的费用标准。工程直接费与后一部分费用二者和而成为公用管线工程的总造价。
其次,“九三”公用管线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是由直接费(包括文字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六部分组成。由于“九三”定额是量价合一的定额,于是又有直接费补差,因此直接费中有一部分计费,有一部分不计费,计算十分烦琐,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存在较大差距。
“九三”定额的费用标准是与公用管线工程其他各册专业定额配套使用的,并按各专业的类别工程划分套用相应的费率计算。例如:当一处单位工程需套用两册及两册以上定额时,则按主体工程的类别工程为准选取取费标准。(主体工程以相应口径的管线排管长度核定,例如某项口径的管线管价合价>60 %管线总价时,则以该项口径的管线作为主体工程。)
二、新定额的费用计算规则
新新编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是在市建委和定额修编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定额修编工作组和费用标准专家小组的指导下,历时一年,通过调查、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了“费用计算规则”,并通过市定额修编专家委员会的审定。根据市建委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 [沪建建(2001)第0383 号]规定,“费用计算规则”现予批准发布,自2001 年11 月1 日起施行。原“九三”定额费用标准同时废止。凡2001 年11 月1 日以前完成招投标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费用计算规则”是在原“九三”定额费用标准基础上修编而成,修编内容主要是以费用名称的界定、要素分类及构成为重点,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项规定,调整、完善工程费用要素内容,确定工程计价方法和程序,使“费用计算规则”更适应市场。
三、新费用计算规则与“九三”定额费用标准的区别
首先统一的“费用计算规则”代替了原“九三”费用定额,与新定额配套使用。改变了“取费固定”的计价方式,形成了“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新计价模式,适应建设工程市场发展需求。
其次“费用计算规则”较之“九三”费用定额有了较大的变化,虽然公用管线工程的直接消耗仍构成工程直接费,公用管线间接消耗仍按直接费比例计取,但公用管线工程间接消耗部分则由过去占直接费固定比例形式改为占直接费的比例为弹性费率,计费基数由静态值变为动态值,由指令性费率变为引导性费率(参考性费率)。体现了量价分离的原则,符合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计价要求。即依照建设工程市场及企业自身实力情况由双方约定,自主选择以工程直接费的某一比例构成工程的综合费用及企业利润,这一改革首先取消了按类别工程或主体工程划分套用固定费率,较好地体现了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情况,使整个费用计算程序更加简明合理。
再次,简化了费用计算程序,归并费用项目,将其他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合并成一项,更名为“综合费用”。直接费中也不再出现有些项目计费,有些项目不计费情况。

新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这一市场化的变化是此次定额修编中改革力度最大的部分之一。

第二节 费用计算规则的项目组成、计算方法及公用管线专业的补充说明

新编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费用构成是由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措施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等五项内容组成。
一、工程直接费及计算方法
工程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直接消耗费用,就是形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
(一)人工费:即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工日单价形成的单项工程劳动力价值。

1 .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指生产工人按国家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日内所包括的费用。一般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
2 .人工费计算方法:是由工程承发包双方以人工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或以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乘以定额工日耗量进行计算。
(二)材料费:是指为完成单项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零件和周转材料(如公用管线工程中的板桩、道板、护栏等)的摊销(或租赁)费等。但不包括由综合费用中临时设施费支出的材料摊销费用。
1 。材料单价指单位材料价格和从供货单位运至工地耗费的所有费用之和。其中一般包括:材料的原价(供应价)(包括外埠运费、包装费等)、市内运输装卸费、运输损耗等。随着市场价格的放开,建设工程中各项材料价格也必将随着市场供求关系按市场价值规律而变化。
2 。材料费计算方法:是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按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单价乘以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材料耗量进行计算。
(三)、施工机械费即指定额中机械消耗量乘以机械台班单价而形成工程消耗的机械价值。
1 .其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指使用施工机械时每台班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等费用。一般包括:机械折旧、机械安、拆、机械运输,机械大修、机械保养维修、机械燃料动力、人工、养路、税金、保险等。
2 .机械费计算方法:是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按机械台班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或自主协商,以合同约定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定额台班耗量计算费用。
3 .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是指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摊销、机械安、拆,场外运输,路基轨道铺拆等费用,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已包括在台班单价内。由承发包双方按招标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大中型机械,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费用。需注意的是凡定额中己有装拆定额的机械,则只计场外运输、路基轨道铺拆的费用。如柴油打桩机进出场费用中的拆装费应套用本定额计算装拆费用,故在计算进出场费用时则这部分内容就不应再列人计算。只计柴油打桩机进出场中的场外运输、路基轨道铺拆的费用。
目前,施工企业机械的来源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自有机械和租赁机械。自有机械台班单价是以摊销单价为表现形式,编制方法仍按原规定的方式,以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编制原则为依据,即一类费用不变:二类费用消耗量不变,其人工和燃料单价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换算,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按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租赁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租赁市场来确定的。这里要明确的是,机械台班单价与租赁单价不得重复计算。
若建设部对机械台班费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有关规定计算。
另外需说明一点的是:使用租赁机械或租赁器材时,按工程需要实际发生的租赁机械费或租赁器材费实际已包括进出场费用或场外运输费用。套用定额计算时,不应重复计算。
(四)、有关直接费中的其他费用的计算和确定
直接费中的其他费用是指在定额中没有消耗量,而确实构成工程实体的部分内容。如:土方来源、余土、泥浆外运、周转材料运费、钢板桩租赁使用费等费用的确定可以由承发包双方按约定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以合同形式确定费用(其费用计算不得与定额子目的内容重复)计人直接费。
二、综合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综合费用内容
新定额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综合费用分施工管理费和利润两部分。
施工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与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的具有直接费性质,又难以消耗量形式列人预算定额分项之内的部分费用。它包括了“九三”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和综合间接费的内容。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工程费用中的期望获利。
施工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劳动,是施工生产总劳动量中的一部分,只不过同直接生产操作劳动相比具有工作劳动量的多少,取决于直接施工生产的规模、技术的难易程度和生产周期的长短等因素。因此,这种费用虽不属直接用于工程主体的物质消耗,确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必需,是构成工程成本的重要部分。由于它发生在施工管理和经营环节,不宜直接计算于某一单位工程成本内,所以只能按一定比例用分摊的办法列人相应单位工程成本之中,构成单位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其开支水平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运行机制有直接关系,且具有一定的弹性。所以,综合费用是确定工程中施工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费开支的标准。另外,综合费用中的利润也影响到企业的再生产和生存发展,其水平合理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影响综合费用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企业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用工的比例,各项费用的年开支额和年有效施工天数的确定。因此,综合费用的费率取定一定要在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原则上,考虑压缩非生产人员比例和非生产用工,缩短施工周期,提高工日利用率,降低经营管理性费用开支,使综合费用费率确定在合理的水平上。
新定额的综合费率改变了以往不分工程性质,不分企业大小划定统一费率的形式,而从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出发,按照市场竞争,合同约定的原则,将综合费用作为竞争性可变费用,由工程招投标双方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施工管理费的内容一般包括:
1 .施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单位工作日内所包括的工资(总额)。
2 .按国家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3 .劳动保护费。
4 .社会保险基金。
5 .住房公积金。
6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7 .业务活动经费、差旅交通费等。
8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
9 .低值易耗品摊销(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工具、用具使用费)。
10 .税金(土地、房产、车船、印花等税金)。

11 .检验试验费

12 .临时设施费

13 .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施工前可预见的各种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公用管线工程中指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影响所增加的费用开支,这些费用的发生与发生多少与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有关,具有较大弹性,也较难一一列全,如施工区域的临时排水,开挖样洞,拆封头子,各种其他管线与公用管线工程交叉施工影响的工效和临时加固措施等费用,以及为了保证施工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店的正常生活、办公、生产、营业发生间断施工所必须增加的费用等)。
14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
15 场地清理费。
16 其他。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排污费、绿化费、义务兵优待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防费等。
本着费用简化的原则,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现行实际情况,施工管理费的内容在“九三”费用标准中的综合间接费内容基础上,作了增减、调整和完善。增加部分: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新开征)等。
取消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合同粮价补贴、外单位管理费等。
调整部分:93 费用标准综合间接费中属于劳保统筹部分的劳动保险费分别列人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内;原属于现场材料采购保管费内容的,根据费用发生性质,分别综合在各项费用里。
(二)、综合费用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例如施工的降噪增加费可以按照施工天数和需要搭拆的防护隔音设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以及施工降效因素等确定出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和摊销量逐项计算费用,这种方法比较准确,也较合理,但计算较繁琐,容易引起争执。另外一种是按测算费率形式,较为方便概预算编制工作。但按“九三”定额固定费率也不太合理,不利于企业发挥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因此,这次新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公用管线工程综合费用计算,就是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由承发包双方以上述的综合费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综合费用信息费率,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合同中约定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
三、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计算方法
施工措施费是指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产品时,为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不包括已列定额子目和综合费用所包括的费用)。

施工措施费一般包括:
(一)、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1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为保障施工工地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
2 、施工期间因市容要求、外来检查、节日期间工地美化、标语标牌等发生的费用。

3 、原公共建筑、临时设施、树木、道路、桥梁、管道、电力、通讯等管线的设施保护、加固、改道、迁移、赔偿等措施费。
4 、垃圾清运费。
5 、一体化施工影响费
(二)、技术措施费
1 、工程监测费。
2 、工程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检验、试验、技术专利费,特殊包装费。3 、设备或材料的场外运输仓储费,特殊产品保护费,环保措施费等。
4 、创部、市优质工程采取的施工措施费。
5 、赶工措施费,指在标准工期或招投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因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或提前竣工奖。
6 、特殊条件下施工技术措施费。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费(如流沙及浅浜地段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穿越铁路,公路,桥梁,河道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地下不明障碍物排除费,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内生产人员保健费,特殊环境下施工所采取的排毒、降噪、治污费。)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驳运费。
8 、定额内未包括的其他技术措施费等。
9 、港监及交通秩序维持费。
(三)、工程保险费用
(四)、代办服务费用
1 、修路费
2 、建设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临时接水接电、服务费。
3 、有关单位协调费等。
(五)、其他
施工措施费的计算,
施工措施费是根据工程的特性决定的。施工措施费的确定,由承发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规定,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费用内可考虑综合费用因素。
另外施工措施费还可分为两种计算法:
一是计算工程量办法,即按施工措施的具体工程量编制单一的工程小预算,除税金不列外,都列进措施费。但供水供电等部门代办施工的供水、供电管线工程,则税金也包括在内,列入措施费。
有的只单纯发生一笔费用,而不需要进行施工和加工,并不构成实体工程的,如支付交警支队的交通纠察费,保险公司对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金等,只要按这一单项发票金额列入措施费。
应强调的是,施工措施费的所有列项应在合同中列明或甲乙双方应办理签字认证手续,否则竣工决算时,则易造成扯皮或审计后甲方拒付。
二是由承发包双方遵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规章及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方案等对预计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科学的、较为准确的估算。然后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以报价的方法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费用,包定锁死。由企业统筹包干使用。这种方式可避免日后双方的经济纠纷。

四、 其他费用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其他费用是国家规定可收取的费用,系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规费。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局《关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26号]的规定,定额编制管理费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费率为0.9‰。

根据上海市计委、建委、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治疗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建(1995)第0580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的补充通知》[沪价行(1996)第333号]等规定,以建安工作量(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措施费之和)为计费基数,费率为1‰—1.5‰.其中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按工程量的1‰收取质量监督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 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本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沪财综(1999 ) 63 号沪价行(1999 ) 336 号)的规定,取消了上级(行业)管理费。若市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税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税金,列人工程造价。
税金是以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措施费、其他费用之和为计费基数。税率是以施工企业税务申报登记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现阶段的计税标准,按纳税地分:市区3 . 41 % ;县镇3 . 35 % ;其他3 . 22 %。
税金计算公式:

1

───── 一 1

1 一 税率

所包括的税目及税率如下:
1 、营业税税率:市区、县镇、其他均为3 % ;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 % ,县镇5 % ,其他为1 %

3 、教育费附加税率:市区、县镇、其他均为3 %。

六、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顺序(详见附表)

附表: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顺序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1 15:33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