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旋钻机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筑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的不断改进,使用日趋广泛,现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将九三市政预算定额第四册第四章“钻孔灌注桩工程”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回旋钻机钻孔”及“灌注混凝土”子目内容予以修正,希遵照执行,现将执行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原地面(或河床)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计算。定额中的孔深(H)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2、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增加0.25米乘以设计桩截面计算,定额砼数量中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3、 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

4、 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可套用总说明规定计算。

二、九三市政定额第四册第四章“钻孔灌注桩”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原定额S4-4-17~S4-4-30停止执行。

三、 钻孔灌注桩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 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者,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不再调整。

五、 本定额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回旋钻机钻孔定额S4-4-17修S4-4-27修灌注混凝土定额S4-4-28修S4-4-30修

附件二、回旋钻机钻孔及灌注混凝土定额第四次现行价单位估价表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0 17:5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