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册定额是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颁布的有关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编制。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公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排水箱涵工程、圆管涵工程及过路管二程,也可适用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自泵站进水井至泵站出口间的总管)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排水管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包括开槽埋管、顶管、窨井共三章。
四、采用明排水或井点降水,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五、机械挖土定额深度为O~6m ,当深度超过6m 时,每增加lm 其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递增18 %计算。
六、沟槽安、拆支撑最大宽度为9m ;顶管基坑安、拆支撑,最大基坑宽度为5m 。七、开槽埋管采用同沟槽施工时,其工程数量、沟槽支撑及井点降水应根据批准的施工退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关定额。
八、打、拔钢板桩定额适用范围按表5-1 选用。

注:①表中单位为m;
②开槽埋管槽底深度超过8m 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拉森钢板桩定额。

九、土方现场运输计算规定
1 .管道顶进定额已包括出土现场运输。
2 .机械挖土填土的现场运输,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中相应定额。
3 .人工挖填土的现场运输,按机动翻斗车平均运距200m计算,可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相应定额。
十、有筋水泥砂浆接口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定额中已含模板。
十一、打、拔顶管基坑钢板桩套用第一章开槽埋管打、拔沟槽钢板桩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3 系数。
十二、打钢板桩定额中不包括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套用第四册桥涵及护岸工程相应定额。

第一章 开槽埋管

说明

一、沟槽深度≤3m 采用横列板支撑;沟槽深度>3m 采用钢板桩支撑。

二、管道铺设定额按下列管材品种分列:

三、有支撑沟槽开挖宽度规定
1 .混凝土管有支撑沟槽宽度见表5-2

混凝土管沟槽宽度 表5-2

注:① 表中深度为原地面至沟槽底的距离,沟槽宽度指开槽后的槽底挖土宽度。② 沟槽采用拉森钢板桩时,表列数字可另加0.2m 计。
③ 表中所列均为预制成品圆管,现浇箱涵槽宽应为箱涵外壁两侧各加1.1m 计。

2 . UPVC 加筋管有支撑沟槽宽度见表5-3

UPVC加筋管沟槽宽度 表5-3


五、UPVC 加筋管、增强聚丙稀管(FRPP 管)开槽埋管列板、槽型钢板桩及支撑使用数量按其对应的混凝土管开槽埋管列板、槽型钢板桩及支撑使用数量乘以O.6 系数。

六、圆形涵管及过路管工程中的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按定额增加20 %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管道铺设按定额增加30 %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第二章 顶管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顶进坑、接收坑采用钢板桩基坑。坑深>5.5m 或管径≥ф2200 的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坑,套用第六册排水构筑物相应定额。

二、钢板桩工作坑平面尺寸按表5-4 选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0 10:1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