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分册《炉窑砌筑工程》的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专业炉窑

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

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四章:辅助项目

二、新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处:

(一)规范、标准

原定额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大部分已过时,不适用当前的安装施工和验收,故新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费用

1、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三项费用,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于的方法。

2、脚手架搭拆费原定额中按直接费为基数计算,现改为按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三)定额编排

1、原定额中仅有蒸发量在75吨/小时以内的重型结构锅炉砌筑工程,现增加了蒸发量在75吨/小时以上的轻型结构砌筑工程。

2、原定额中“炼焦炉”定额项目不按炭化室高度划分.仅列一节,现“炼焦炉”定额项目按炭化室高度划分,分为“3.3m 以下”及“3.3m 以上”。

3、原“炼铁高炉”定额中仅按炼铁炉划分为“3000m3”以下及“3000m3”以上二项,现新定额改为按“300 m3以下”、“300-750 m3”及“750-3000 m3”分列定额子目,并取消了原定额中的各类系数。

三、定额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工业炉粘土砌筑只有Ⅱ、Ⅲ类砌体,如有设计特殊要求Ⅰ类砌体时,人工工日、主材及磨砖机械台班可参照高铝砖Ⅰ类与Ⅱ类砌体比例增加,其他不变。

(二)工业炉窑除有设计特殊要求者外,选砖、磨砖、切砖确定以下原则:

属于Ⅰ类砌体应全部选砖,按总量25%进行磨砖;

属于Ⅱ类砌体应全部选砖,按总量15%进行磨砖;

属于Ⅲ类砌体一律不选,不磨。

机械磨砖Ⅰ类砌体为四面,Ⅱ类砌体为两面。

机械切砖定额子目只有在设计配砖和炉种造型有矛盾、(例如:斜坡与拐角)需要进行砖改型方可套用,但使用中机械切砖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总量的10%。

(三)机械集中磨砖只包括粘土质耐火砖、高铝砖、镁砖,不包括高强度耐火砖机械加工,如设计或规范要求加工时,机械台班耗用量参照高铝砖加工定额乘以1.7。

(四)高铝质隔热砖、粘土质隔热砖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加工,如需要机械磨砖时,可执行新定额中“粘土质耐火砖”项目乘以系数0.25。

(五)“干法砌筑镁砖、铬镁砖”定额项目未考虑衬垫材料,如设计需要时,每m3 砌体可增加厚度为0.8-1.5mm热轧钢板1.27kg 。

(六)“炼焦炉砌筑”定额项目中所使用的上砖板已包括在定额内,固定支架包括在脚手架内。金属集装箱材料运输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工地材料运输费系包干使用,不论采用何种包装均不予调整。开箱平台属临时设施,在费用定额中已包括。斜道属脚手架,已考虑在包干系数中。

(七)耐火可塑料捣打后自然干裂所需填补的损耗,可按定额净用量的5%进行计算。

(八)重质耐火喷涂料和轻质耐火喷涂料划分标准:容重大于1.45吨/m3者为重质喷涂料,容重小于1.45吨/m3为轻质喷涂料。

(九)“干砌”子目中材料消耗量中的水,不是用于耐火泥搅拌的,而是用于耐火材料湿法加工的金刚石切砖机所需用水。

(十)预砌筑数量一般比例为:

球形顶除设计注明外均为1/4预砌。

凡属烧嘴全部预砌,不再考虑选砖和机械磨、切砖。

炉窑砌体中的圆弧形孔口工作面砖种,按总量1/2预砌筑。

蓄热室或预热室的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允许预砌二层。

(十一)二次勾缝必须是在施工验收规范上有明确要求的,如焦炉砌筑,锅炉外墙等。这些在专业炉窑砌筑子目中已综合取定,一般砌体原浆勾缝不属于二次勾缝,因此新定额没有编“二次”勾缝子目。

(十二)锅炉异、特型砖是指锅炉砌筑中的冷灰斗穿墙管砖,煤气管拉钩砖、上、下托架砖、水冷壁活动拉钩砖等,计量单位为“t”。

(十三)个别子目出现的焦炭、煤、电、木材等是施工过程中需烘烤项目所用燃料,例如热捣打炭素料等,炉窑交工后,开炉费用应属于生产费用,如需烘炉时,生产前用于烘炉的燃料,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四)“炉窑金具”是指在炉窑内衬结构中(耐火砌体、耐火浇注料,可塑料与喷涂料、纤维毡、块等),采用的带有紧固或支撑性质的耐热金属件,它应该和耐火或保温砌体紧密相连,如拉钩、锚固件和吊挂件、简称“炉窑金具”。一般为耐热碳钢、不锈钢件。定额中的’ “金具”不包括炉内埋设件与挂砖吊钩。

(十五)一般工业炉、高铝砖底、直墙、圆形墙、弧形拱及烧嘴使用高强泥浆,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高强泥浆200kg

添加剂20kg

主材消耗量的Ⅱ类砌体乘系数0.98 ,取消磨砖机台班和炭化硅砂轮的消耗量。

(十六)一般工业炉粘土砖底、直墙、圆形拱及烧嘴使用高强泥浆,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可参照Ⅲ类砌体子目换算:

高强泥浆200kg (取消粘土质耐火泥190kg )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8 15:3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