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四分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一)<<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二)<<钢制塔式容器>>JB4701-92。

  (三)<<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

  (四)<<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五)<<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六)<<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七)<<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89。

  (八)<<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九)<<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十)<<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十一)<<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

  (十二)<<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1512-90。

  (十三)<<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十四)<<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十六)<<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上海地区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三)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四)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三)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场地清理和定额规定范围的场内运输。

  八、脚手架搭拆费:

  (一)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4%计取。

  (二)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定额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8%计取。

  (三)脚手架搭拆费中人工工资占25%,其余为材料费。

  九、关于下列各项降效费用的规定:

  (一)本分册除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及第十章化学工业炉安装定额外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常压金属容器的整体制作,以及容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定额的主材是分别以碳钢(A3、A3R)、不锈钢(1Cr18Ni9Ti)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如材质不同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设计材质与定额主材材质不同时,按下表系数调整定额基价,主材按设计规定计算。

(二)容器筒体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以及上表的调整系数。

  (三)一种设备使用两种以上材料时,接整台设备容积选用定额子目,并按材质不同分别计算。

  三、容器制作定额手孔、人孔、接管含量如下表,若设计图纸超过取定时,超出部分套用本章第二节第三款、第四款子目。

手孔、人孔、接管取定表 单位:个

四、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二)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三)地脚螺检制作。

  (四)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五)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六)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七)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五、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一)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地脚螺栓、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二)未列入国家、各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六、容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附注:

  (一)常压金属容器按筒体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主材利用率计算。

  (二)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件,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三)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四)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五)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六)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档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七)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八)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七、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基价乘以1.1系数。

  (二)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种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

  (三)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并乘以系数1.1。

  (四)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铝、铸铁、陶制、塑料、搪瓷、玻璃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一)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二)整体设备安装。

  (三)塔盘安装。

  (四)塔内衬合金板。

  (五)塔内固定件安装。

  (六)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如下:

  (一)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二)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以及炼油厂催化、裂化两器的设备。

  (三)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以及热交器抽芯检查。

  (四)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不同材质类型的空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五)立工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六)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工器具的准备、装拆,道木堆搭拆。

  (二)设备的开箱、外观检查、清点和验收。

  (三)设备基础的验收、铲麻面、设备垫铁。

  (四)安装就位、找正、指导二次灌浆、紧固螺栓。

  (五)单体试车。

  (六)记录整理、工器具收回及现场清理。

  (七)铸铁、陶制、塑料、搪瓷及玻璃钢容器、塔类设备试漏。

  (八)带搅拌装置及独立搅拌装置的支架,搅拌器及其附属的电机、减速器、保护罩等的安装。

  (九)空气冷却器散装供货的风机、电机、本身的构架、管束、翅片安装。

  (十)内部简单可拆件(指填充塔内简单的淋洒、隔板等,容器内的冷却、加热管等)检查、清洗、二次调整。

  (十一)多节铸铁塔的分节预装、试压、塔内冷却管、水箱、笠帽、花板组装、试压,分节安装。

  (十二)塔盘安装包括矫正、编号、装配、调整、连接件焊接或螺栓紧固,鼓泡试验。

  (十三)催化、裂化再生器、沉降器钉头、端板、龟甲网安装包括清点、检查、划线、定距、放样、下料、滚圆、铺衬、接口处理、焊接、冲击试验等。

  除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四)设备填充的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填充物检查、清洗、挑洗、排列、堆放。

  除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还包括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五、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二)无损探伤检验。

  (三)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四)吊耳的制作安装。

  (五)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六)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七)安装在设备外表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八)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九)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十)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十一)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十二)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的检查。

   六、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一)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套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1)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乘以系数1.35;

  (2)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3)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4)分片分段设备组装的工程量计算按设备的实际重,包括随设备供货的内件重量,不包括设备充填、砌筑、衬里、可拆件和塔盘,以及采用立装施工的内件重量。

  (二)整体设备安装

  1.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定额相应项目。

  2.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3.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5.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6.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调整。

  7.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三)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定额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一)抱杆移位每次移位15m计算,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60m(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二)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三)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四)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


(五)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

  (六)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吊耳的构造见本分册定额编制说明,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一)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二)设备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三)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罐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及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二)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三)碳钢浮顶罐分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四)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二)防雷接地;

  (三)无损探伤

  (四)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五)基础工程;

  (六)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七)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应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应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十一、油罐制作安装的主要材料损耗率按下表计算:

十二、油罐的胎具是按摊销量分别列项的,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定额内。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围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

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下表:

十三、不锈钢储罐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可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关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分册定额第九章相关项目。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和大于0.1Mpa且小于4Mpa的橘瓣式、以支柱支撑的碳钢和合金钢制球罐组对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难销量。

  三、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

  (二)支柱制作。

  (三)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

  (四)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

  (五)防火设施。

  (六)防雷接地。

  (七)球罐的无损探伤检验。

  (八)球罐的防腐、保温和脱脂。

  (九)锻件、机加工作、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

  (十)预热和后热。

  (十一)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每台试压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5。

  五、球罐整体热处理、焊缝预热和后热应执行本分册定额第九章相应项目。

  六、球罐焊接防护棚定额内的钢材用量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二)无损探伤检验。

  (三)除锈、刷油、防腐。

  (四)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五)防雷接地。

  (六)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气柜胎具的计算:

  (一)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计算”。

  (二)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公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五、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七、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一、本章定额为与工艺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二)无损探伤检验。

  (三)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四)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五)烟囱揽风绳地锚的埋设。

  (六)预热与后热。

  (七)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八)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九)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1.1。槽钢圈煨制按外煨计点,如内煨和平煨时,按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25和1.4。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需在现场下料制作,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主材格栅板的重量不得计算损耗率。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工程量,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八、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0.6。

  九、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型钢煨制胎具以“个”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摊销。

  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加固件时,可执行本分册定额的“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的项目。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一、本章定额系第五分册综合辅助项目,适用于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实验、无损探伤检验、预热、后热、热处理、卷板开卷平直、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钢材半成品运输等。

  二、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15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10m2时,应按最接近的定额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三、无损探伤检验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探伤固定支架制作。

  (二)被检工件和退磁。

  四、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不同厚度分别列项计算,适用于设备和球形罐的焊缝预热与后热。

  五、液化气预热后热器具制作按设备及球形罐的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容积大于300m3时,可执行球形罐的相应项目。

  六、设备和球形罐的整体热处理,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七、卷板开卷平直项目的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要包括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八、钢材半成品运输项目是指金属预制场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九、球罐整体热处理采用超细玻璃棉保温,如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保温厚度不同时,可按实换算调整保温材料,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第十章 化学工业炉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化学工业炉及炼油厂加热炉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乙烯裂解炉:

  1.炉体金属结构:炉体结构制作、组对、安装,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与拆除,塔式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铺设、拆除。

  2.炉管:炉管安装,焊口预热与后热处理,焊缝着色探伤检验,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与拆除,整体水压、气密试验。

  (二)其他石油化学工业炉安装:

  结构拼装、焊接、炉管清洗、吹除、坡口除锈、组对、焊接、水压试验,气密试验,配件烘炉。

  (三)炼油厂加热炉制作安装:

  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切割或剪板、滚圆、调直、坡口、钻孔、槽打、煨弯、组对、焊接、矫正、构件组装。

  2.炉管及附件安装:炉管检查、清扫、坡口、组对、焊接、安装紧固。

  (四)胎具:号料、切割或剪板、槽打、煨弯、坡口、钻孔、组对、焊接或紧固螺栓等。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钩钉金具的制作安装。

  (二)托盘、砌筑、耐火衬里、烘炉、保温。

  (三)焊缝预热及后热。

  (四)钢板组合型钢的制作,卷板平整切割。

  (五)炉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配管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六)化工炉试压用水及试运转时水、电、汽的费用。

  四、化工炉的墙、顶、底是按成片到货,沪管按成组成排散装到货,废热系统的烟风道、烟囱均按分段到货,零部件按成品、半成品到货考虑,均未包括制作工程。现场制作时可采用炼油厂加热炉制作的相应定额。

  五、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8 11:5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