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二分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10KV、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10KV架空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起重设备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各类工业、民用的新建扩建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安装工程路灯工程及电缆工程也适用于规划红线外。)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一)GBJ-147-9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GBJ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GBJ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五)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六)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GB50170-92<<电气装置设备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八)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九)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一)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二)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三)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十四)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五)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六)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七)G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十八)JC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十九)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二十)<<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上海地区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三)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正常;

  (四)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五)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的材料损耗率见附录:

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定额中已计入水平和垂直运输,此系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作调整。

  (二)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四)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九、关于下列各项降效费用的规定:

  工程超高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按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米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以上超高增加费全部为人工工资。

  (二)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以上高层增加费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75%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三)脚手架搭拆费(35KV变配电工程及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人工费的2%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其中人工费占25%其余为材料费。(室外总体电缆、路灯、电梯电气装置、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电气调整试验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五)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十、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35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

 

第一章 变压器

  一、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也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电炉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乘以系数2.0,整流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6。

  二、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A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的,若4000KVA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乘以系数2.0。

  三、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电炉变压器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2.0。

  四、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相关定额中。

  五、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六、吊芯检查是指单独作吊芯检查时才能套用。

  七、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是指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箱的中间,箱的一端为高压开关位置,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实计算。

  (二)变压器铁梯及母线构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分册铁构件(每件20kg以上)制作安装定额。

  (三)瓦斯继电器的解体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试验定额内)。

  (四)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五)油样的试验,化验及色谱分析。

  (六)二次喷漆,需用时可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九、35KV变压器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均不作调整。

  十、消弧线圈安装定额已综合了绝缘油过滤工作,不论过滤时间长短,均不作调整。

第二章 配电装置

  一、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均按设备带考虑。

  二、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也不包括二次灌浆。

  三、互感器安装定额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发生时应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一)端子箱安装。

  (二)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三)设备的绝缘油过滤。

  (四)基础槽(角)钢及支架的制作安装。

  五、电抗器安装定额系按综合考虑的,不论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调整。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亦适用于混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六、高压成套配件柜安装定额系综合考虑的,不分容量大,均不作换算。定额中不包括基础槽(角)钢的制作安装、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七、35KV的变配电装置均已综合考虑了超高因素,使用时均不作调整。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一、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铁构件的制作安装,需用时套用本分册相应定额。

  二、户内支持绝缘子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安装在墙上或铁构架上,不同场合时不作换算。

  三、带形母线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母线、绝缘子等主材,具体可按设计数量加损耗计算。

  四、带形钢母线安装直接执行铜母线安装定额。

  五、带形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包括其安装工作。铜过渡板参照铜伸缩节头单相一片相应定额。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一、本章内容包括电气控制设备、低压电器的安装,盘、柜配线,焊(压)接线端子,穿通板制作安装,基础槽(角)钢及各种铁构件、支架制作安装。

  二、控制设备安装。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外,其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需用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三、集中控制台安装,适用于长度在两米以上四米以下的集中控制台,两米以内的控制台另套本章相应定额。

  四、屏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及二次回路、熔断器、分流器等。

  五、各种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均已包括刷漆及补漆,适用于本分册范围内的各种支架的制作安装,但不包括铁构件的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它金属防护费用,需用时应另行计算。

  六、设备的补充注油按设备考虑。

  七、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一)设备的二次喷漆及喷字。

  (二)电气及设备的干燥。

  (三)焊、压接线端子。

  (四)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八、导线分流器适用于住宅楼层分线箱内主干线的分支接头。

  九、照明配电箱8回路以下定额亦适用于电缆进户交接箱明、暗装。基础槽(角)钢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十、配电板安装未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执行相应定额。端子板外部接线定额仅适用于控制设备中的控制、报警、计量等二次回路接线。

第五章 蓄电池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220V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及其防震支架安装、蓄电池充放电。

  二、蓄电池防震支架按随设备供货考虑,按装按地坪打眼装膨胀螺栓固定。

  三、蓄电池电极连接条、紧固螺检、绝缘垫均按设备带来考虑。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电缆及电费保护管的安装,发生时应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五、碱性蓄电池补充电解液由厂家随设备供货。铅酸蓄电池的电解液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六、蓄电池充放电电量已计入定额,不论酸性、碱性电池均按其电压和容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六章 电动机

  一、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均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

  二、各类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均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三、电机的接地线是综合取定的,不论采取何种线材均不作调整。

  四、本章电机干燥定额只适用于电机确实需要干燥时才能套用,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考虑的。

  五、微型电机分为三类:

  (一)驱动微型电机(分马力电机)系指微型异步电动机、微型同步电动机、微型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微型直流电动机等。

  (二)控制微型电机系指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交直流测速发电机、交直流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力矩电动机等。

  (三)电源微型电机系指微型电动发电机组和单枢变流机等。其他型电机凡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均执行微型电机定额。

  六、电机本体安装应执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定额。

第七章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一、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定额系按经过厂家试验合格的成套起重机考虑的。即操作室内的开关控制设备、管线以及操作室至各电气设备、器具的电线管(过桥管除外)均按随机安装好考虑的。非成套供应的起重机,则按分部分项定额编制预算。

  二、滑触线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

  三、滑触线的油漆,按涂一遍考虑。

  四、移动软电缆敷设未包括轨道安装及滑轮制作。

  五、滑触线的辅助母线安装,执行“车间带型母线”安装定额。

  六、滑触线伸缩器和座式电车绝缘子支持器的安装,已分别包括在“滑触线安装”和“滑触线支架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10m以下标高考虑的,如超过10m时按分册说明的超高系数计算。

  八、铁构件制作,执行第四章相应定额。

第八章 电缆

  一、本章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二、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弛度、交叉、终端头等预留的富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中(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取定的,因此凡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执行相应定额。

  四、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应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费用。

  五、本章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二)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六、单芯电缆头制作安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七、执行电缆沟铺砂、盖砖(保护板)定额时,如实际施工中未铺砂(利用沟边软土),则人工乘以系数0.5,并减去材料中的黄砂耗量。

  八、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中的主材,如塑料手套,塑料雨罩等如实际施工中不适用,则不应列入。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设备接地以及避雷针的接地装置。

  二、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系按自然地坪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时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均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四、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执行本分册20kg以上铁构件制作定额。

  五、防雷均压环安装选用有关的相应定额。

  六、利用铜绞线作接地引下线时,配管、穿铜绞线应执行本分册配管配线同规格相应定额。

第十章 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

  一、本章定额按本市地形施工条件考虑的,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

  二、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的运输工作。

  三、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的,如5根以内者,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四、导线跨越架设:

  (一)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的,大于50M于100M时按两处计算,以此类推。

  (二)在同一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套用定额。

  (三)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其跨越档的长度不应扣除。

  (四)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五、杆上变压器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

  六、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但绝缘子及金具的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七、架空线路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均不作调整。

  八、拉线制作安装定额是按10千伏架空线路考虑的,如低压架空线路则人工和材料乘以系数0.7。

第十一章 配管、配线

  一、本章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分别综合在有关定额内,编制预算时,不另计算以上预留线工程量。但配线进入配电箱、柜、板的预留线,按附表规定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二)塑料护套线定额不分芯数,均按单根线路延长米计算。

  (三)各种配管工程量的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但必须扣除配电箱、板、柜所占的长度。

  (四)穿线定额中,照明与动力分别综合了接头线的长度,编制预算时不再计算接头工程量,照明线路只编了截面积为4平方毫米以下的导线,4平方毫米以上的导线按动力穿线定额计算。

  (五)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按图示延长米,以墙、柱内椽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各种多芯软导线、屏蔽线套用第十分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内的相应定额。视频线(如SYKV-75)等套用第十二分册<<电话、有线电视、广播工程>>内的相应定额。

  二、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支架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制作安装,插接式母线槽支架制作,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

  三、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

每一根线

四、人防过墙管、穿墙管适用于地下室各种进线保护管及穿过内墙、梁的预留管。

  五、桥架安装:

  (一)包括运输、组合、螺栓和焊接固定、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开孔、上管件、隔板盖板安装。

  (二)桥架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等固定方式,实际与定额不符时,均不作调整。

  六、插接式母线槽安装定额系按三相以上综合考虑的,如遇单相则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6。

  七、塑料线槽安装定额亦适用于塑料槽板安装。

  八、线槽配线亦适用于塑料槽板内配线。

  九、灯头盒接软管盖板套用接线盒、开关盒盖板定额。

  十、铝芯线穿管按铜芯线相同截面积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5。

第十二章 照明器具

  一、各型灯具的引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换算。

  二、路灯、投光灯、泛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米,则应按本分册说明中规定的超市系数另行计算。

  三、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灯具的试亮工作。

  四、定额中装饰灯具项目均已考虑了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使用时不作换算。

  五、定额中第七节至第十五节为装饰灯具。

  六、屋顶航空障碍灯参照工厂罩管吊灯定额。

  七、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如下表

第十三章 电梯电气装置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内生产的各种客、货、病和杂物电梯的电气装置安装,但不包括观光梯。

  二、电梯按运行速度先用相应定额,每秒运行速度4米以上6米以下,按每秒运行速度2米以上相应定额乘1.05系数;每秒运行速度6米以上,按每秒运行速度2米以上相应定额乘1.08系数。

  三、电梯是按每层一个厅门每部电梯一个轿门计算,增或减时,另按增(减)厅(轿)门相应定额计算。

  四、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4米以内考虑的,如平均层高超过4米时,其超过部分可另按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五、两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2。

  六、电梯安装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七、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200kg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载重量大于200kg的轿厢内的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自动电梯2米/秒以下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

  (二)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三)基础型钢制作。

  (四)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五)电气调试。

  (六)电梯的喷漆。

  (七)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八)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第十四章 电气调整试验

  一、本定额的调试范围只限于电气设备本身的调整试验,不包括电动机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行工作。

  二、本章各项调试定额已包括本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本体调试工作。一般情况不作调整。

  三、有载变压器调试按相应容量的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12。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

  四、各项调试定额均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和整理、编写调试报告等附属工作。

  五、定额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查找、电动机抽芯检查以及由于设备元件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由于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效的影响,遇此情况时,可以另行计算。

  六、变压器系统调试未包括避雷器,自动装置,特殊保护装置和接地网的调试,可另套专项调试定额。

  七、起重机电气装置,电梯电气装置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八、送配电调试定额中从配电箱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供电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

  九、两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的电梯,按相应的定额乘以系数1.5。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8 11:2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