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暂行规定)予以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地区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

  二、本定额中预制构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三、本定额未包括构件卸车、堆放支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如有发生,需另行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应定额。

  四、如预制外墙构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装,则计算相应窗扇费用时,应扣除窗框安装人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定额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构件吊装、校正、螺栓固定、钢支撑、预埋铁件搭设及拆除等全部操作过程。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8 10:0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