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章、节项目划分
本章分为六节,共计88项子目。
第一节: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共17项子目;
第二节:建筑物超高其他机械降效,共17项子目;
第三节: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共20项子目;
第四节:建筑物层高超过三米每增(减)建筑物一米的垂直运输机械,共18项子目;
第五节: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共14项子目;
第六节:建筑物基础垂直运输机械,共3项子目;
2.编制依据
(1)《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建筑物超高费。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DJ一101一95)建筑物工程
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3)《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基工期定额》(2000)。
(4)现行建筑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实地调查、测算资料。
二、本章特点
1.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土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构筑物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基础垂直运输机械是指建筑物(土0,000)以下部分的施工。
2.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系数以设计室内地坪(土0·000)以上的工日总和计算(吊装用工除外)与原93定额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3.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划分为基础部分、上部建筑部分两节。基础为塔式起重机施工,20m(6层)以下为塔式起重机和井架施工,20m(6层)以上为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施工和相应设备。
4.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土0·000)以下的地下室外围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如无地下室者按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5.上部建筑部分的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土0·000)以上的自然层(包括技术层)的建筑物外围水平面积总和计算。
6.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基础与上部),分别选用起重机和井架施工。按座计算。
三、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建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构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上的工程。
2.高度3.6米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章垂直运输机械为建筑物(构筑物)单位工程全部垂直运输机械。
4.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分别套用基础部分和上部建筑部分的定额子目;基础部分“钢砼基础”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满堂基础、独立杯型基础、条形基础及设备基础。
5.垂直运输机械及相应设备包含的内容: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井架)的台班。
(2)人货电梯的台班。
(3)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
(4)加压水泵的台班。
(5)其他。
白天施工照明和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的增加。
临时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
6.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98。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超高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分别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以上并按下列规定范围的工日数及其他机械台班数总和计算。
(1)砌筑(砖基础、构筑物及挡土墙除外)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预制构件、构筑物、输送泵及输送泵车除外)
(3)门窗及木结构
(4)楼地面
(5)屋面及防水
(6)防腐、保温、隔热
(7)装饰
(8)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2.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不同高度的工日及其他机械台班数。
3.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下室外围水平面积总和以平方米计算;其他钢砼基础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上部建筑部分的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以上的建筑面积(包括技术层)总和以平方米计算。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超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高度。
6.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7.建筑物层高大于3米时,可按每增减1米的定额子目计算,500毫米以内不计算增减机械台班。
8.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以构筑物的设计高度及规格分别按座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6 14:4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