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 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993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 )及《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 一101一95 )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定额作用:
1 .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编写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
2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3 .是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4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书)和办理竣工结算的重要参照依据。
三、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定额不再单独列册,以分部分项内容并人本定额)。
四、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编制依据
1 .沪建建(98 )第。0323 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有关规定。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一101 一95 。
3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
4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
5 .国家及本市现行规定、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6 .国家及本市现行强制标准(图集)、推荐性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7 .全国各省市、部现行定额标准。
8 .现行建筑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实地调查、测算资料。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原则:
1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垂定,三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3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材料消耗最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人了相应消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材料标准: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周转性材料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材料运输:
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
十二、垂直运输:
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
十三、土壤类别:
本定额土壤类别已综合取定。
十四、木材分类:
本定额木材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衫木、构木、柳木、锻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 柬木、梓木、黄菠萝木、椿木、楠木、袖木、樟木。
四类: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栋、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十五、机械进出场:
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如塔吊、打桩、吊装、土方机械等)的场外运输、安拆及路基和轨道铺拆等。
十六、冬雨季施工:
本定额未包括防寒、防雨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设施费。
十七、材料测试:
本定额未包括材料、构件、配件的检验、试验费用。
十八、工作内容:
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九、定额界定:
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一、作用: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计量单位规定: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 ;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kg ) ;
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计算精度规定: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人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 . 2 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 . 2 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 .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定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 . 5 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 毫米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层高2 . 2 米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 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前二部分之规定计算。
2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6 14:4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