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8)第004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安装木门框预算定额及其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工程初装饰标准实施的需要,现将建筑工程安装木门框补充预算定额及其单位估价表予以发布,该补充定额适用于仅安装木门框,不装门扇的建筑工程,其主材、次材补差调整办法仍按原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执行,凡已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中对此已明确的仍以原合同协议为准,不作调整。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4-30 14:3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