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7)第043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和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和《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下称“本定额”)发布执行以来,对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标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几年使用,因“四新”技术的发展,补充了部分定额子目,同时发现“本定额”有不同程度的印刷错误,虽经勘误,尚不能满足广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概预算人员的要求。现根据“本定额”编制《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和《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九九七)》(下称“本汇总表”)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本汇总表”对消耗量、单价等数据的保留位数和计量单位作了统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主、次材料的划分,同时分别列有人工工日、主要材料、制品、机械台班消耗量,并附有定额用材料、工厂制品汇总表。

“本汇总表”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本定额”如与“本汇总表”有不同之处。以“本汇总表”为准。原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4-30 14:35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