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

沪建定(98)第043号

关于发布公用管线工程《室外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和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化学建材在城市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中的推广使用,满足工程计价需要,并由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室外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和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本定额中,管材及管配件为未计价材料,其预算价格见附录,未计价材料补差以指导价单项调整。其余计价材料仍按相应材差系数进行调整。

二、本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取费,仍按“九三”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说明及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凡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中对以上定额子目已有明确规定的,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本定额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室外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和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补充定额》及附录另行颁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4-30 13:1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