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公用管线定向钻进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公用管线定向钻进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予以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用管线定向钻进工程。
二、本定额隶属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公用管线定向钻进工程中未包含在本定额中的项目可套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中相应子目。
三、本定额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水平定向钻进敷设给水管道预算定额(试行)》(沪建市管【2005】14号)同时停止执行。凡在本定额发布前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仍以原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本定额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