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草包围堰、钢板桩围堰的筑拆和养护。
二、围堰工程适用于截流埋管和桥管承台建筑工程。
三、筑拆钢板桩围堰定额中列出每延米所需土方体积,己考虑土方密实、流失量及损耗量。
四、围堰适用高度:
围堰高 |
选择型式 |
围堰断面尺寸 |
1.00~3.00m |
草包围堰 |
顶宽1.5m,外坡:内侧1:1,外侧临水面1:1.5 |
3.00~6.00m |
钢板桩围堰 |
坝身宽3.00m |
五、围堰高=(当地施工期的最高水位一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底标高)十0.50米。围堰中心河底标高是指结构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増加0.5m后,以1:1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Φ.3m为围堰脚内侧(或围堰坡脚),再増加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即为围堰中心河底标高。
一、围堰筑拆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围堰使用以“延长米·天”为计量单位,围堰养护以“延长米·次”为计量单位。其中,天数按各种工程围堰使用天数计算,次数按经过潮汛次数计算。
二、围堰长度计算
L=A+2×(B十C+D)
式中:L一围堰长度(m)
A—结构物基础长度(m)
B—结构物基础端边至围堰体内侧的距离(m)
C一围堰体内侧至围堰中心的距离(即1/2围堰底宽)(m)
D—平行结构物基础的围堰体一端与岸边的衔接距离(m)
三、围堰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四、围堰养护按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五、筑、拆围堰定额中只列出土方的需要数量,围堰所需土方应尽可能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土方应作余土外运处理。缺少部分可采用外来土方。缺土来源费用可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