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9)》共分四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制冷设备安装、低压锅炉设备、其他机械安装、电力、化工行业专用设备、独立站房。共十章,321个子目。
三、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员和机械台班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米以内) |
15 |
20 |
25 |
30 |
40 |
调 整 系 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1.35 |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米以内) |
60 |
80 |
100 |
120 |
|
调 整 系 数 |
1.50 |
1.65 |
1.80 |
1.95 |
|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120m时,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调整系数1.10。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调整系数1.10。
(四)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概算子目计算出的基价的3%计取。
四、脚手架搭拆费,除第一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二章〈起重机轨道安装〉概算中已考虑,其余各章均未包括,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五、搬运: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100米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概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