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关于〈上海市建(构)物拆除工程预算指导价(试行)>的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拆除工程市场的价格管理,由你办依据《上海市房屋拆除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组 织编制的《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预算指导价(试行〉》,经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现同意予以发 布使用。试行时间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
二、委托你办负责对《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预算指导价(试行〉》的解释。
三、试行中应注意收集信息,积累资料。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站。
此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