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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分册炉窑砌筑工程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四分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及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上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体制作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一)<<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二)<<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992)。

  (三)<<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82)。

  (四)<<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六)<<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七)<<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四、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六、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七、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白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八、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一)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砖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二)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三)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四)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五)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一)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其余为材料费。

脚手架搭拆费用

工程量(m3

按人工费(%)

500以内

20

500~2000

15

2000以上

10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二)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一章 专业炉窑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专业炉窑。其他工业炉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

  二、本章定额中的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砖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四、本定额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定额的二、三、四章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1.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2.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本定额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一律不得调整;

  3.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另订有统一的计算办法及包干系数,发生时可参照执行。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熄焦罐:

  1.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2.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三)高炉;

  1.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热风炉烟道执行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本定额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钢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作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4.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定额。

  5.不分炉体大小、内径大小、管道不分卧式、立式计算时均不得调整。炉窑工程定额耐火喷涂料厚度按4080毫米考虑,若设计厚度不同按下表调整:

耐火喷涂料厚度

调整系数

人工

主材

机械

小于40mm

0.8

1.1

0.8

大于80mm

1.2

0.98

1.2

  6.本定额按供应成品喷涂料考虑,如遇供应散装耐火集料,可按设计另行计算配料费用。

  (四)鱼雷形混铁车: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六)电炉: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七)步进式加热炉:

  1.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2.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八)环形加热炉:

  1.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2.本定额不包括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九)均热炉:

  1.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执行;

  2.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十)罩式热处理炉: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十一)铝电解槽:

  1.本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2.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捧重量;

  3.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4.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5.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浆、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7.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8.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的;

  9.本定额未包括捣打糊底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十二)镁电解槽: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十三)闪速炉:

  1.本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计;

  2.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定额不得另行计算。

  (十四)鼓风炉:本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锌精馏炉:本定额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他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分册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十六)化工炉窑:本定额只编裂解炉(方形或圆形),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加氢炉、焚烧炉炉种等;其他煤气发生炉、电石炉等,均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十七)建材工业炉窑:

  1.玻璃熔窑定额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2.玻璃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定额额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4.玻璃熔窑红砖砌体包括二次勾缝和刷红。

  5.玻璃窑干砌刚玉砖需要加薄钢板时,应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6.本定额中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7.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8.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9.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十八)炭素培烧炉

  本定额包括格子砖砌筑后炉内的吹风清扫和料箱表面勾缝。

  (十九)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1.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

  2.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二十)蒸汽锅炉:

  1.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分册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相应项目。蒸发量75t/h以上各种轻型炉墙结构、重型炉墙结构应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

  2.本定额适用于各种型式,规格的余(废)热锅炉。

  3.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一分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本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第三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二、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200m以内水平运输、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三、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定额含量内。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料消耗,发生时执行辅助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七、执行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项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一)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二)炉壳的内径小于2500mm

  (三)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30m3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定额包括了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一)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50kg为界;50kg以内为砌筑,大于50kg为安装。

  (二)预制块砌筑执行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1.耐火烧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异型粘土质耐火砖II类砌体;

  2.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3.执行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其净用量为0.961m3,损耗率为1.5%,定额数量为0.975m3

第四章 辅助项目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三、预砖筑定额中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如用卤水时,加56kg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执行本章集中砖加工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