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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加强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5〕6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9/20 点击:2824次

    关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加强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5〕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升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管理水平,强化住宅修缮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2015年度开始在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加强标准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管理标准化 
        (一)严格管理流程控制 
        1.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房管局)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以下简称《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限额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计划立项、实施方案编制、居民意见征询、工程报建、合同备案、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各项实施和建设程序规范运作。 
        2. 各区县房管局应会同区县有关部门制定限额以下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各区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围。 
        3.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1号)工作要求,秉承“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宗旨,按照“方案一并规划、同步一并实施、分专业一并验收”的原则,在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会同电力、煤气、上水、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改造项目,整合入住宅小区相关修缮改造内容,提升住宅修缮工程综合水平。 
        (二)严格审价审计管理 
        1. 审价审计工作是建设工程管理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招标要求落实和程序管理的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财力补贴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措施的通知》(沪住修缮〔2014〕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对审价审计单位提交成果、过程控制和抽查考核 等管理。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审价审计单位的入围招标及委派服务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2号)明确的2015年市级项目审价审计单位招标入围、随机抽取、复查评估等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审价审计单位入围的客观公正以及业务委派与成果质量考核的互联互动,形成奖优惩劣的机制。 
        (三)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及后续管理 
        1.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将继续每年制定住宅修缮工程岗位管理培训方案,有序开展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的初训、复训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培训课程、拓展培训内容、注重质量安全管理实务。 
        2. 市房管局将着力提高住宅修缮水平证书的应用和管理水平,将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与现场监督检查管理相结合、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优化培训人员的后续管理,健全完善证书注册登记、人员单位变动、证书换领、后续复训信息、信息数据维护等管理工作。 
        3. 各区县房管局也应加强和开展对住宅修缮工程相关实施、设计查勘、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形成技术规范标准化 
        (一)形成统一的技术规范 
        1. 《上海市成套改造、厨卫等综合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等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技术导则》已经通过了市建设管理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中规定的必做项目和选做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所要实施的内容,提高住宅修缮工程的针对性,切实解决老旧住房的安全和使用隐患。 
        2. 市建设管理委已将《旧住房综合改造技术规程》列入2015年的地方标准编制计划,2016年上半年完成该项工作后,市房管局将及时开展宣贯、培训和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1.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已通过市房管局科技委组织的成果验收,该规程已列入2015年的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将于2016年6月完成规程编制工作。该规程正式出台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先行参照课题成果(验收规程初稿)执行。规程出台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宅修缮检测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要求的通知》(沪修缮质检〔2015〕2号)要求,严控材料关、严抓程序关、严把质量关,保障和提高住宅修缮工程的质量。 
        (三)形成统一的定额标准 
        1. 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检测中心共同完成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房修部分)》的编制,并通过了市建设交通委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底,上海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2000)的修编工作将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2016年开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该定额标准执行。 
        2. 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检测中心将进一步推进已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房修部分)》在本市住宅修缮行业中的宣贯和应用。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各招标代理单位及审价审计等单位应加强前期技术储备,为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推进打好基础。 
        三、完善承发包管理标准化 
        (一)完善招投标管理标准化示范文本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下发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标文件、回标分析示范文本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3号)、《关于下发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示范文本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4号)文件要求,通过标准化示范文本来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规范技术标评审要点、规范投标单位投标等行为,最大化地减少招投标过程的人为干扰因素。 
        (二)完善开评标场所、开评标程序标准化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下发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开评标场所基本配置要求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5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硬件标准化为电子化招投标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进夯牢基础,并通过评标场所标准化,实现远程联线、市区联动、以及“背靠背”评标的评标氛围,进而进一步确保开评标过程的公开化。 
        (三)完善监管程序标准化 
        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监管程序标准化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6号)要求,对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监管项目,按照固有节点、固定程序和固化模式,定期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监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事中事后监管。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开展电子化招标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7号)要求,根据市房管局明确的节点目标稳步推进住宅修缮工程电子化招标工作,坚决遏制住宅修缮工程建筑市场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现象,形成运转有序的健康市场。 
        四、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 
        (一)实施和开展示范工地创建工作 
        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沪住修缮〔2014〕7号)和《关于下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示范工地创评办法的通知》(沪住修缮〔2014〕12号),按照已经明确的创建范围、工作分工、创建标准、评选步骤等内容,根据“全面创、重点评”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在全市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下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示范工地标准化图文集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8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铭牌设置、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安全消防、施工扬尘控制等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沪住修缮〔2015〕9号)中明确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费率标准、使用要求等工作要求,结合群众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实施现场市场联动管理 
        1. 各区县房管局要继续按照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房管修〔2013〕121号)的要求,开展好施工企业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巡查、市住宅修缮管理部门抽查、各区县相关部门对口查的“五查”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缺陷要及时进行处置。 
        2. 市、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标准,实施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通过不良行为记录或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在招投标过程形成对投标企业的“负面扣分条款”,强化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管理。 
        3. 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已开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时巡查系统”,并已在本市徐汇、长宁、嘉定区及第三方检查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进行试点,将通过试点及实际操作和应用,逐步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推广。各区县房管局和市、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利用已有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形成对施工现场不良行为的强大威慑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现场消防安全和应急机制 
        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3〕197号)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规定,做好工地施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加大工地消防管理及演练力度,加强工地值班和巡查,强化消防安全督查。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季节气候变化、行业风险防控重点、工程项目特点等,切实落实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细化和完善本单位和部门的应急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充实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定期组织演练,使应急预案更加贴合住宅修缮工程的实际,锤炼应急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群众工作标准化 
        (一)加强和细化事前、事中、事后群众工作要求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应继续严格执行《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群众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前“征询会”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房管局在编制和审核修缮实施内容时应将居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要会同其他部门对项目现场实际进行排摸查勘,并通过与街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等召开“听证会”进行沟通对接,共同确定修缮科目。修缮实施方案经区县房管局审核后,实施单位应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将相应实施工程内容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 
        2. 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中“协调会”制度。在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街镇、居委会及基层社区等各方面的群众工作优势,各区县房管局应定期组织工程范围内的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市民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协调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搭建起居民交流平台;不断优化实施方案,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 
        3. 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后“评议会”制度。住宅修缮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各区县房管局应督促实施单位组织工程实施范围内的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市民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共同把关,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办理相关移交接管手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满意度回访和测评制度,通过召开“评议会”,由居民群众参与评定和反馈改造的质量和效果。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反映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整改。 
        (二)加强和健全社会监督制度 
        1. 各区县房管局在住宅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共建共治共享,使之真正参与到住宅修缮工程工作中来。在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应会同居委会和业委会,推荐项目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和居民担任市民监督员,并报各区县房管局审核备案。也可通过开展住宅修缮项目党建联建等工作,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活力,整合社区党建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确保住宅修缮工程工作成效。 
        2. 各区县房管局在组织实施住宅修缮工程时,应始终把便民、利民和不扰民作为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各种载体、渠道和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动员面和市民参与面,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单位在修缮工程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其施工内容以及对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不同程度影响(如停水、脚手架施工、管道外移、外墙施工等),及时做好公告告知工作。 
        3. 所有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要切实抓好文明施工,不断强化工地警示标志、材料堆放维护措施、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工地夜间巡查、应急保修措施等与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明施工管理。同时,应实行“十公开”制度并在现场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具体包括: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科目和内容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开工审核情况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 
        (三)加强后评估考核力度 
        1. 市、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考核实施细则》(沪房管修〔2013〕7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4〕11号)等工作要求,按照明确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后评估信息系统,完善有效业绩备案和查询系统。在住宅修缮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后,各区县房管局要对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后评估考核评分,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居民等对后评估考核评分的意见,充分发动居民群众参与评定和反馈住宅修缮的工程质量和效果。 
        2. 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将定期汇总后评估考核结果,在区县房管局网站和修缮工程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纳入住宅修缮工程有效业绩库,同市级财力补贴资金划拨、相关单位评选表彰以及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评分标准有效衔接。

        市、区县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协调解决在实施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强对各区县房管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培训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房管局要根据“全覆盖、全过程、属地化”的原则,健全监管机构,细化具体制度和措施,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切实履行起本辖区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住宅修缮工程各实施、设计查勘、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强化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切实提高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市、区县房管局应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将住宅修缮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记分管理及其它相关信息在平台发布,做到市区共享、各部门共享,促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管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住宅修缮工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员,市、区县房管局应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关于加强住宅修缮工程工作问责制度的通知》(沪房管修〔2011〕348号)相关规定进行工作问责。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jjw.gov.cn/gb/node2/n5/n43/n65/647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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